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九州平台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现有房源资源效益,确保公有周转住房正常周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转房的使用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或经学校批准的特殊情况人员,各周转房住户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收回房屋。
二、符合《九州平台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六章第十四条情形的要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不得违规占用周转房,否则,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违约租金,并依法解除租赁协议。
请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周转房租住教职工教育,严格遵守《九州平台公有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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